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20年设计学类专业招生计划
天津市: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艺术类27
河北省: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艺术综合20
山西省: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艺术综合22
内蒙古: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艺术类15
辽宁省: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艺术文6
吉林省: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艺术文5
黑龙江: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艺术文7
江苏省: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艺术综合7
浙江省:设计学(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美术类7
福建省: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艺术文2
江西省:设计学类(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雕塑)艺术综合4
山东省: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艺术文10
河南省: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艺术文5
四川省: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雕塑)艺术综合4
甘肃省: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艺术综合7
宁夏:设计类学(含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雕塑)艺术文8
录取规则
我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专业按照“设计学类”招生。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美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录取原则为: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x60%+美术成绩x40%进行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成绩高者,美术类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若我院录取规则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不一致,执行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