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批次设置
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辽宁省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内蒙古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提前B(艺术不分文理)录取。
其他省份招生在相应艺术类批次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辽宁省考生需获得省级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内蒙古考生需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份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合格线),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投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1.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对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
按艺术类录取原则折算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科目顺序, 艺术(文)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