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一条 以下所述的考生“文化成绩”是指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考成绩(含照顾加分与否,由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
第二条 以下所述的考生“专业成绩”排序项,指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或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学专业校考成绩。
第三条 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公布为准。
第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适用专业:美术学或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等专业类。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专业成绩要求。
考生须取得相应类别省级本科专业统考合格证,且专业成绩≥专业满分的70%(含)。
2.文化成绩要求。
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所在省份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满分45%。
3.体检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
4.录取规则。
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简称:投档成绩,下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专业成绩或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成绩或投档成绩和文化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其他三科之和。
第五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适用专业:
(1)音乐学
(2)音乐表演(分为声乐、器乐方向)
其中,声乐方向重点招收民族、美声演唱项目;器乐方向有钢琴、二胡、琵琶、扬琴、小提琴、大提琴、竹笛、古筝、双簧管等项目师资配置,根据学院的办学实际,2021年重点招收二胡、琵琶、扬琴、小提琴、大提琴等项目。
不属于上述重点招收项目的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入学后需服从学院安排调剂至相近的专业或项目学习,请考生慎重填报。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专业成绩要求:
考生须取得相应类别省级本科专业统考合格证(若有组织省级统考),且专业成绩≥专业满分的70%(含)。
2.文化成绩要求:
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的85%(含)的考生(即专业成绩不低于85%),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满分的70%(含)≤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85%的考生(即专业成绩低于85%),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线(不分批次的省份采用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含)。
3.录取规则
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非平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简称:投档成绩,下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专业成绩或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成绩或投档成绩和文化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其他三科之和。
第六条 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
适用专业:舞蹈学。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专业成绩要求。
考生须取得相应类别省级本科专业统考合格证(若有组织省级统考),且专业成绩≥专业满分的70%(含)。
2.文化成绩要求。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高要求。
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72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62CM。
4.录取规则。
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非平志愿批次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平行志愿批次的省份按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简称:投档成绩,下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专业成绩或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成绩或投档成绩和文化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其他三科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