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科类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艺术 | 广播电视编导 | 90 |
美术学(师范) | 77 | |
公共艺术(闽台合作“4+0”) | 30 | |
公共艺术 | 37 | |
音乐学(师范) | 110 | |
音乐学(闽台合作“4+0”) | 30 | |
艺术 | 广播电视编导 | 17 |
美术学(师范) | 23 | |
公共艺术 | 12 | |
音乐学(师范) | 20 |
闽南师范大学2021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湖北省艺术本科B:广播电视编导6人、公共艺术6人
湖南省艺术本科批(历史类):广播电视编导5人、公共艺术7人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各省(区、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区、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生源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2.我校面向福建省艺术类招生批次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含编导类、美术类、音乐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录取时根据考生艺术类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福建省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
①广播电视编导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②美术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③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备注:综合分计算公式中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在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其他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该省(区、市)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