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高水平艺术团队伍建设需要,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继续面向部分项目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要求,2023年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计划招收交响管乐团员9人。招生项目及计划如下:
1. 铜管类:4人
招生项目:圆号、小号、长号、次中音号
2. 木管类:3人
招生项目:萨克斯、巴松、单簧管
3. 打击乐类:2人
招生项目:打击乐(偏重打击类)
注:
各项目计划数依据生源情况可在总计划范围内调整。
打击乐(偏重打击类)包括小军鼓、定音鼓、架子鼓。
只针对上述所列招生项目招生,未列出的项目2023年不招生。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艺术特长且文化课成绩优良的高中毕业生。
2.中学期间具备连续两年及以上乐团经历(以学校证明为准),同时参加过大型演出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且获奖。
三、学校考核
2023年学校继续采用考生线上提交表演视频等材料进行考核,不再组织现场考试。
考生须按要求提交本人表演视频等报名材料,学校组织专家分类别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表演视频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成绩以及各类别招生计划数、艺术团发展项目需求等,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比例择优确定合格人选。
获得合格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与北京师范大学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者视为放弃。
四、报考方式
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中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上传相关报名材料等,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0日至2月17日17:00
(二)报名网址
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stbm/
(三)相关要求
1.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保准确。
2.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如下报名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申请表》(报名系统生成打印,并按申请表要求签字盖章);
(2)考生中学阶段在艺术团活动经历证明(包含团体名称、团体人数、团内职务等,须由乐团主管教师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考生中学阶段参加大型演出证明或市级及以上大型比赛获奖证书(须加盖学校公章);
(4)考生所报项目的表演视频材料。
说明:纸质材料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须确保上传材料清晰准确。
3. 表演视频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须为考生本人演奏的视频材料。视频可使用专业摄录设备或手机等便携式摄录设备,手机需要横屏录制,需不间断同期录制声音和图像,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加入伴奏(包括不得加钢伴等),不得进行后期画面剪辑与配音配乐处理。视频全程不得出现人声(包括不得报曲名、问好致谢等)。视频文件使用MP4格式存储,确保画面与声音清晰无卡顿,播放流畅。视频中考生须面部清晰,视频不得有字幕,视频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考生个人的信息(包括不得身着校服、佩戴校徽,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中出现考生姓名、报名号、中学信息等)。
4.请考生及家长仔细阅读报名材料要求,务必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未按时按要求上传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五、录取规则
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且经公示的考生,按下列规则填报志愿及录取:
1.考生须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批次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2.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须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当年同科类调档线(注: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的按比例折算)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教育部要求,参照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优惠幅度,在相关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具体分值以公示结果为准。
3.学校根据考生协议所填专业志愿、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和高考成绩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4.考生所在省份如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且合格。
5.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考生须按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违反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6.入学后,学校将对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于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监督机制
1.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参与实施。
2.学校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对合格考生信息进行公示,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3.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学校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对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5.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勿相信任何中介信息,相关招生资讯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58804234(校团委)
010-58807962(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
bnuystcs@bnu.edu.cn(校团委)
zsb@bnu.edu.cn(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s://admission.bnu.edu.cn
特别说明:请各位考生、家长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报名、考核、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学团委青年美育中心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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