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创建于1909年,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先后入选“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首批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高校。
兰州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12个学科,现有106个本科专业,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含23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2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含140余个博士学位授权专业),有2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具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之一。1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兰州大学现有教学科研人员29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22人,教授、研究员1200余人,副教授、副研究员810余人。
兰州大学先后与近50个国家和地区的250余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选拔优秀创新人才,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兰州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简章。
2023年具体招收办法如下:
一、招收对象
获得教育部规定的外语类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https://gaokao.chsi.com.cn/gkxx/bss/201311/20131126/648458731.html)。
二、招生计划
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计划如下:
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各专业招生计划将视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名要求
(一)网上报名
我校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三所高校。考生须于2023年1月10日至2月20日17:00通过“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bssbm/)自行网上注册报名,完整且准确填写后提交,按系统提示及要求上传以下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
1.《兰州大学2023年保送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时,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系统生成申请表,下载打印后由本人和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后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2.个人陈述(在报名系统提交)。
3.学生个人高中期间的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4.近半年全身立姿彩色照片(电子版即可)。
5.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近两个月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表(检查内容与高考体检相同)。
考生上传到报名系统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考生须确保报名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准确有效,确保本人能够及时查看到我校相关考试通知或及时接打电话,否则将由考生承担相关后果。
(二)报名初审
我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行考试确认后方可参加我校的下一步考核。
请考生于2023年2月26日通过“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状态。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方式:现场面试,若无法正常开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考试时间:2023年3月5日,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前安排以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lzu.edu.cn)和报名系统发布的考试通知为准。报名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须按照考试通知要求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我校将根据国家相关安排和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时间调整。
五、录取办法
(一)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划定资格线,结合招生计划,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遴选确定达到资格线的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须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和学生所在中学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考生可通过“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或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lzu.edu.cn)查询拟录取结果。
(三)我校将尽快向拟录取的保送生发送预录取通知。经学生确认后,由我校招生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不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保送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核准、办理录取手续后,由我校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与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保送生报名的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内地考生)。
(二)外语类保送生不能转专业至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申报及获得保送生考试和录取资格的考生应注意查阅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并根据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七、监督办法
(一)我校保送生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我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4015)。
(二)拟录取学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规定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示。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如有报名材料作假,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和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及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31-5196678,8912116。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咨询):zsb@lzu.edu.cn。
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则执行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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