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招生简章

广东财经大学地处全国经济最发达、最活跃的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学校践行“厚德、励学、笃行、拓新”的校训,秉持“习礼乐文,精于术业”的办学理念,彰显“湾区导向、价值引领、商法融合、实践创业、多元协同”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科学精神、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广东乃至华南地区财经政法人才培养高地、现代服务业与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研究重地,教育部新商科智慧学习工场(2020)(A)项目试点院校(2021年),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广东省“绿色学校”,是华南地区就业前景最好大学之一。

发展历程

学校始建于1983年,原名广东财经学院,起始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1985年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广州和佛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275亩,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31000多人,其中研究生3000多人。学校已经建设成为一所学科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效益显著、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较高的财经类院校。

学科特色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同发展,大力发展新文科、新商科、交叉学科。应用经济学是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省级优势重点学科和“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工商管理和法学2个一级学科是省级优势重点学科和“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理论经济学是省级特色重点学科,数字经济学2021年获批新增为“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2021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应用经济学排名在全国前20%;工商管理位居全国前30%;法学和理论经济学位居全国前30%-40%;外国语言文学位居全国前40%。

学校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设计学、数学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拥有金融、税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出版、计算机技术、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艺术、翻译、应用统计、国际商务、新闻与传播等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区位优势

广州校区位于广州国际会展中心、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和华南电商总部区,与中国三大CBD之一珠江新城、广州金融核心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城、赤岗领事馆区、长洲文化旅游风景区等城市重要发展区相邻。

佛山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是珠三角地区不可多得的一块生态宝地,森林覆盖率达80%,山水相连,自然环境优美,交通发达,是莘莘学子潜心求学的理想之地。

粤港澳大湾区内世界级的产业集群体系为研究生们提供了广阔的学习、研究和实践机会。

人才培养

研究生培养坚持“商法融合、实践创业、多元协同”的办学特色,育人成效显著。研究生参加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成果颇丰,荣获“挑战杯”全国一等奖等省级以上竞赛奖项、荣誉奖励60余项。102篇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选国家级案例库,25篇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例;5篇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70余人考取境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培养了“全国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骆娴等众多优秀研究生。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成果丰硕,荣获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成果奖9项。

学校现有33个省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38个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成立了广东财经大学创业园区,采取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成为创业团队的“实验室”与“孵化器”。

国际交流

学校积极推进办学国际化发展,着力构筑应用型高端人才国际化培养平台,与亚洲、美洲、大洋洲、欧洲、非洲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70多所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实施近60个国际化教育项目,其中包括:(1)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德国欧福大学、挪威商学院等国外名校的双硕士项目;(2)与南非开普敦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英国东伦敦大学的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3)在“广东财经大学海外实践教学平台”德国基地、新西兰基地、阿根廷基地和意大利基地开展的暑期创新创业教育或美育拓展活动;(4)与Each Future Cultural Network等共同组织的赴美带薪实习项目。

专项计划

为培养“知湾区、懂湾区、爱湾区、服务湾区”的高级专门人才,学校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的优势资源,与港澳地区高校、广东省研究生培养基地和创新企业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计划。研究生入校后,有机会进入专项计划培养,实现产、学、研的良性互动,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创新性、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

01

考生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申请人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申请人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四)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截至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四)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四)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报考),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招生目录和简章等的报考要求,认真核对报考资格,正确选择专业或研究方向,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造成不能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02

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下列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等工作:

(一)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二)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三)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四)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五)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 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 28355427

03

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月10日至2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予其考试。

3.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21日至31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考试科目

报考会计、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

(三)初试和评卷

1.初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考试处网站(网址:https://yzb.gdufe.edu.cn/main.htm)和“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微信公众号。

2.评卷工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的有关规定组织。考生初试成绩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四)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招生单位。

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由我校自行确定,另行通知。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04

入学

新生应于规定时间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招生考试处网站公布。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05

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在学期间均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并可申请学校相关奖助学金。

(一)学制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制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或三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

(二)学费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币种:人民币)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可在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网站查阅。

(三)奖助学金

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相关奖助学金。

06

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广东财经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经广东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07

报考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0-84096451(工作日8:30-11:30,14:30-16:30)

E-Mail:yzb@gdufe.edu.cn

未尽事宜,可参照《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s://yzb.gdufe.edu.cn/2022/0914/c4690a165972/page.htm)。

若上级部门对2023年招生政策有新调整或规定,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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