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是一所以建筑、土木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以工为主,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部共建高校,始建于1948年,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年在国家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中划归辽宁省管理,2010年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现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3种本科专业。学校入选辽宁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5个学科入选省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17个专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专业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现有本科生124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400余人,外国留学生800余人。
为了推动学校体育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学生运动竞赛水平和身体素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在2023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具有高水平体育特长的青年学生报考我校。
一、招生项目
游泳、网球
二、招生计划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在2023年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20人。具体录取人数根据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和考生运动技术水平及文化课成绩确定。初步拟定招生计划如下:
项 目 | 招生计划 | 分配名额 | ||
文化课单考 | 二本线65% | 二本线 | ||
游 泳 | 0-8人 | 0-3人 | 0-1人 | 0-4人 |
男子网球 | 0-7人 | 0 | 0-4人 | 0-3人 |
女子网球 | 0-5人 | 0-1人 | 0-1人 | 0-3人 |
注:①非高考改革省份仅招收理工类考生;②高考改革类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我校在该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③“3+1+2”高考改革省份仅招收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上场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上场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3.持有与报考运动项目相一致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7日
2.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含游泳和网球)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s://gaokao.chsi.com.cn/gspyddbm/)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添加我校志愿,并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附件材料。需上传的附件材料包括:
①考生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均需上传);
②高考报名表扫描件;
③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扫描件;
④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认证结果截图(考生须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并截图);
⑤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省级及以上相关竞赛秩序册封皮及本人所在页、成绩册封皮及本人获得名次所在页、获奖证书扫描件;
⑥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成绩单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
(2)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经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考生本人、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一致的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窗体底端
注:我校不接收考生纸质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须上传至报名平台。报名材料须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印章清晰;申请材料中所有签字处均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如未签名或漏签将视为报名无效,如非本人签名将视为弄虚作假处理。因考生没有按时确认志愿、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3.初审:我校将对考生网上报名资料进行初审,考生可于3月13日后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同时,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
五、专业测试
1.全国统测
游泳项目专业测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报考我校游泳项目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测。通过我校报名审核的游泳项目考生,还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进行全国统测注册、报名,测试内容和要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全国统测相关办法执行。测试时间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公布时间为准。
2.学校专业测试
网球项目专业测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报考我校网球项目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1)测试时间:2023年4月1日(周六),在学校指定场馆进行测试。
(2)身份确认(仅限网球项目):通过我校报名审核的考生需在报名平台确认考试后打印准考证,并于2023年3月31日(周五)携带准考证及报名材料原件到沈阳建筑大学进行现场身份确认。
(3)测试内容:基本技术(发球+正反手抽球)、实战能力(实战成绩+综合评定)。
(4)关于具体报到要求及测试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
六、认定与公示
1.我校游泳项目将根据考生的全国统测成绩分布情况确定合格成绩要求,并结合学校该项目招生计划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网球项目则依据考生在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按照不同性别并结合学校该项目招生计划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上述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如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相应项目的专业测试,则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并获得通过。
2.学校将根据考生运动等级、测试项目及测试成绩,与优惠政策为“文化课单考”和“生源地二本线65%”的考生签订《沈阳建筑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协议书》,不签约者将取消其在我校的专业测试合格资格。
3.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对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学校将上传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
七、录取办法
(一)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测试成绩优异,并获得我校“文化课单考”优惠政策的考生,如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中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将在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二)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获得我校“高考成绩可降至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优惠政策的考生,我校将在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三)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并获得我校“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优惠政策的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测试成绩顺序,在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同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至额满。
(四)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我校将参照省级招生机构关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五)同分录取规则: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2023年体育招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相关同分排序规则,结合学校运动队建设需要,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以下规则排序:
1.游泳项目:
(1)不同项目出现同分时,以仰泳、自由泳、蝶泳、蛙泳、混合泳的先后顺序排序;
(2)同项目不同距离出现同分时,以长距离优先;
(3)同项目同距离出现同分时,以女子项目优先;
(4)如仍无法排序,则按测试成绩(秒)择优排序。
2.网球项目:
网球项目出现同分时,以网球专项测试中实战成绩先后顺序排序。
八、其他说明
1.凡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考生,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身份确认时需提交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2.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均需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学校将与录取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
3.我校将在入学后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如发现材料伪造、冒名顶替等违规情况,将取消该考生录取资格,不予电子注册。
4.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为准,具体由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九、学校地址及沈阳建筑大学是一所以建筑、土木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以工为主,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部共建高校,始建于1948年,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年在国家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中划归辽宁省管理,2010年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现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3种本科专业。学校入选辽宁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5个学科入选省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17个专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专业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现有本科生124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400余人,外国留学生800余人。
为了推动学校体育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学生运动竞赛水平和身体素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在2023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具有高水平体育特长的青年学生报考我校。
一、招生项目
游泳、网球
二、招生计划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在2023年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20人。具体录取人数根据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和考生运动技术水平及文化课成绩确定。初步拟定招生计划如下:
项 目 | 招生计划 | 分配名额 | ||
文化课单考 | 二本线65% | 二本线 | ||
游 泳 | 0-8人 | 0-3人 | 0-1人 | 0-4人 |
男子网球 | 0-7人 | 0 | 0-4人 | 0-3人 |
女子网球 | 0-5人 | 0-1人 | 0-1人 | 0-3人 |
注:①非高考改革省份仅招收理工类考生;②高考改革类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我校在该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③“3+1+2”高考改革省份仅招收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上场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上场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3.持有与报考运动项目相一致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7日
2.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含游泳和网球)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s://gaokao.chsi.com.cn/gspyddbm/)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添加我校志愿,并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附件材料。需上传的附件材料包括:
①考生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均需上传);
②高考报名表扫描件;
③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扫描件;
④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认证结果截图(考生须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并截图);
⑤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省级及以上相关竞赛秩序册封皮及本人所在页、成绩册封皮及本人获得名次所在页、获奖证书扫描件;
⑥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成绩单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
(2)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经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考生本人、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一致的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窗体底端
注:我校不接收考生纸质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须上传至报名平台。报名材料须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印章清晰;申请材料中所有签字处均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如未签名或漏签将视为报名无效,如非本人签名将视为弄虚作假处理。因考生没有按时确认志愿、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3.初审:我校将对考生网上报名资料进行初审,考生可于3月13日后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同时,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
五、专业测试
1.全国统测
游泳项目专业测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报考我校游泳项目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测。通过我校报名审核的游泳项目考生,还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进行全国统测注册、报名,测试内容和要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全国统测相关办法执行。测试时间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公布时间为准。
2.学校专业测试
网球项目专业测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报考我校网球项目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1)测试时间:2023年4月1日(周六),在学校指定场馆进行测试。
(2)身份确认(仅限网球项目):通过我校报名审核的考生需在报名平台确认考试后打印准考证,并于2023年3月31日(周五)携带准考证及报名材料原件到沈阳建筑大学进行现场身份确认。
(3)测试内容:基本技术(发球+正反手抽球)、实战能力(实战成绩+综合评定)。
(4)关于具体报到要求及测试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
六、认定与公示
1.我校游泳项目将根据考生的全国统测成绩分布情况确定合格成绩要求,并结合学校该项目招生计划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网球项目则依据考生在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按照不同性别并结合学校该项目招生计划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上述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如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相应项目的专业测试,则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并获得通过。
2.学校将根据考生运动等级、测试项目及测试成绩,与优惠政策为“文化课单考”和“生源地二本线65%”的考生签订《沈阳建筑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协议书》,不签约者将取消其在我校的专业测试合格资格。
3.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对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学校将上传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
七、录取办法
(一)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测试成绩优异,并获得我校“文化课单考”优惠政策的考生,如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中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将在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二)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获得我校“高考成绩可降至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优惠政策的考生,我校将在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三)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并获得我校“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优惠政策的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测试成绩顺序,在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同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至额满。
(四)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我校将参照省级招生机构关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五)同分录取规则: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2023年体育招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相关同分排序规则,结合学校运动队建设需要,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以下规则排序:
1.游泳项目:
(1)不同项目出现同分时,以仰泳、自由泳、蝶泳、蛙泳、混合泳的先后顺序排序;
(2)同项目不同距离出现同分时,以长距离优先;
(3)同项目同距离出现同分时,以女子项目优先;
(4)如仍无法排序,则按测试成绩(秒)择优排序。
2.网球项目:
网球项目出现同分时,以网球专项测试中实战成绩先后顺序排序。
八、其他说明
1.凡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考生,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身份确认时需提交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2.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均需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学校将与录取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
3.我校将在入学后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如发现材料伪造、冒名顶替等违规情况,将取消该考生录取资格,不予电子注册。
4.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为准,具体由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九、学校地址及咨询方式
1.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2.咨询方式:招生咨询QQ群 763970458
3.招生网址:https://zs.sjzu.edu.cn
咨询方式
1.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2.咨询方式:招生咨询QQ群 763970458
3.招生网址:https://zs.sj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