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联招〔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大连医科大学是一所以医学为主,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和哲学等多学科发展的医科大学。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4个,ESI全球研究机构排名前1%学科6个;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学校现有教职工及医护人员88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000余人、副高级职称1100余人,博士研究生导师280余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180余人。现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1所附属口腔医院,其中附属第一医院和附属第二医院均入选“中国顶级医院100强”。学校是国家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六个本科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口腔医学为辽宁省示范专业、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二、报名资格
考生应按照《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时间、地点和要求报名。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5名,招生专业见下表。招生计划数如有变化,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 |
100201 | 临床医学 | 5年 | 理工 | 医学 |
100301 | 口腔医学 | 5年 | 理工 | 医学 |
四、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教育部联招办组织的考试,我校将按照规定时间和批次进行录取。考生若达到规定的录取要求,学校将在教育部划定的投档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和所报专业择优录取,并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依次分配专业。
五、收费标准
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1.学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5500元/人·年。
2.住宿费:学生原则上与内地学生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为1200元/人·年。
3.其他费用:参照内地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注:招生专业学费执行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学费为准。住宿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入学及在校管理
1.入学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具体事宜请参考《大连医科大学2023级新生入学须知》。
2.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医学类各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复查后发现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考生,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须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学生管理
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和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5.奖学金制度
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在读期间可申请教育部及大连医科大学各类奖学金。
6.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政编码:116044
咨询电话:0411-86110100
学校网址:www.dmu.edu.cn
招生网址:recruit.dmu.edu.cn
招生信箱:dy_zhaosheng@163.com
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大连医科大学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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