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597。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外贸路1号。

第二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商务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31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八条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经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九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0%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22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二级学院专业及方向名称招生 计划学费 (元/年)
国际商务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1503850
国际商务503500
市场营销803850
国际金融703500
商务管理603500
关务与外贸服务403500
商务外语学院商务英语2403520
应用日语303520
应用韩语603200
应用法语303520
应用西班牙语303520
会计学院大数据与会计100385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803850
财富管理503500
会计信息管理303850
电子商务学院电子商务1503850
跨境电子商务70385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803850
计算机应用技术805060
软件技术607800
旅游学院旅游管理140506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国际酒店)1205060
空中乘务808800
空中乘务(安检)408800
休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505060
艺术学院室内艺术设计4075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40825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电商平面UI设计)208250
文化创意与策划(新媒体策划与运营)406050
文化创意与策划(新媒体采编与设计)206050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708250
招生计划总数2200人(含退役军人20人,体育特长生21人)

(备注: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退役军人设计划20人,专业不限;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21人,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只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如有剩余计划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实际参考我校的考生人数情况,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两类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各专业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考试录取后,如计划未满,再组织第二志愿考生考试,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注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 我校每个二级学院所辖专业为一个专业大类,每位考生只可填报我校同一个二级学院专业大类的专业,专业调剂原则上限于该二级学院专业大类范围内。考生填报的专业分属不同二级学院的,仅以第一专业及与其所在同一个二级学院的专业为有效填报专业,其他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报名时间:2月21日-28日(具体以省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退役军人及体育特长生身份认定。退役军人考生须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查。体育特长生包括具有田径、男子篮球、女子排球、健美操、跆拳道(武术)特长,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上述项目运动员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前八名或市级比赛前六名的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须于2月28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寄达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审核;体育特长生资格在3月10日前送或寄达学院公共课部体育教研部审核。

第十七条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退役军人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体育特长生以同类别普通考生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于2023年2月21日—3月5日,通过官方招生微信公众号“湘外招就”以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第二志愿考生缴费时间将在第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在学校招生官网进行通知。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报考一志愿考生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1日,第二志愿考生准考证打印时间在学校招生官网另行通知。具体下载方法见招生信息网。【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一志愿考生,可于2023年3月10日16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分为A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B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退役军人和体育特长生(包含在A、B类考生计划内)。

第二十二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A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500分。考试时间:3月11日-3月1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1.文化素质测试:A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B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体育特长生参照A、B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办法执行。2.职业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测试中笔试分为160分,面试分为40分。我校按A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B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分专业大类进行测试。A类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B类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退役军人按A类普通应届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体育特长生由公共课部参照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相关要求进行测试(具体方案见附件),考生运动项目测试成绩作为技能测试成绩。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须于3月1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寄达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审核。3.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时间为3月10日。体育特长生运行项目测试未入围的,可以参加所报考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按其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加普通类单招录取。4.报考空中乘务、空中乘务(安检)专业的考生需按照行业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按照物价部门的标准收取,体检时间为:3月10日。

第二十四条 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学院院长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第二十六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与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高职院校高职单招计划数,使用学校统招计划,且在统招开始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已确认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须确保个人相关材料于3月10日下午16点前(逾期不受理)送或寄(建议顺丰快递)达。

第三十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三十一条 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二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一志愿实际参考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50人,如应届普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分别参考200、100人,则两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100、50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第三十三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个别专业计划未录满的,在征求考生意见后,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在同一二级学院专业内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四条 总成绩相同时,普通高中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依次排列。退役军人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依次排列。商务英语专业对英语要求较高,建议普通高中应届考生英语单科学考成绩达到85分以上选择填报。填报空中乘务、空中乘务(安检)专业的考生必须体检合格才能录取。

第三十五条 学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布各专业各类考生的最低控制线、录取分数线

第三十六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官方招生微信公众号“湘外招就”查询考试成绩;学校经与考生沟通确认后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和录取备案。

第三十八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九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8131715。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再办理任何退档、转档(学)手续。已被我院单招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原则上只能在本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开设的专业内转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2597

在湘招生代码:4388

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nwmxy.com/hezuobangongshi/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31755、88131756、88131757

招生咨询邮箱:251822385@qq.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131715

收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外贸路1号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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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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