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全称:河北科技大学
2.学校代码:10082
3.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翔街26号
6.学校简介:
河北科技大学坐落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占地2760亩, 1956年举办高等教育,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办学宗旨,秉承“兴业、尽责”的校训和“进取、协作、奉献”的科大精神,为国家培养了30余万优秀毕业生。学校是河北省首批重点建设的多科性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21年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组织机构
7.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8.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
9.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五、学籍学历管理
10. 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新生应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同时被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专科毕业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我校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11. 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河北科技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其他
12.学费标准
按照升入我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13.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科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1668135
E-mail:zhaosheng@hebust.edu.cn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hebust.edu.cn/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bkzs.hebust.edu.cn/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翔街26号,河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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