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乡愁大道
学院简介: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总占地面积471.15亩,在校生规模12000人,教职工488人,专任教师326人。开办有财经商贸、电子信息、旅游、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等六大类25个专业。是贵州省“双高”计划首批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现代金融产业链相关专业牵头建设单位、国家1+X 证书试点建设单位、全国电算化教育先进单位、贵州省文明单位、贵州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设有“贵州省第32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具备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资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和纪检监察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一)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二)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三)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报名流程: 1.高中类和中职类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2.专项类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清镇校区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簿、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 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 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清镇校区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清镇校区办理相关手续。(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 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清镇校区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证明材料在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清镇校区办理相关手续。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 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享受。
第八条 志愿填报时间: 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和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征集志愿时间: 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和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
(二)普通高中类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三)中职类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四)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专项类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面试, 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五)对高中类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对中职类的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操作考试,在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主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六)普通高中类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 试”成绩组成,中职类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 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50%。
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实行“阳光工程”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素质(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占50%)”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占50%)+职业技能测试(占50%,其中专业能力25%技术技能25%)”组成,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1.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各市(州)教育局职成部门、省属中职学校须按规定将免试 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在我院学习期间,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500元/生?学年;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执行学院奖学金制度。
第十四条 凡我省脱贫家庭学生,可申请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在我院就读期间,可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学年,同时享受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何老师 胡老师 黄老师
电 话:0851-85972789 0851-85950965
传 真:0851-85972789
网 址:www.gzdsxy.org.cn
学院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邮 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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