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温州医科大学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更名为“温州医学院”, 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二、报名资格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30人,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四、录取标准
1.我校录取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生的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
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四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2.我校将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从符合我校最低录取标准的学生中,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志愿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
六、收费标准
香港地区文凭试学生的学费与内地学生相同,约为人民币6000至6900元/年;住宿原则上与内地学生同住,费用根据具体住宿条件收取,约为人民币1200元/年。
七、管理与毕业
1.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报到。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2.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3.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4.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温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温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
八、奖助学金
学生入学后可申请教育部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以及校内其他各类奖助学金。
九、监察机制
温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6-577-86689702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
邮编:325035
联络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86-577-86689885
传真:86-577-86689900
学校网址:http://www.w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w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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