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德州学院,学校代码:10448
第四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德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第九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数据为准。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情况,也可登录学校主页查询,学校将以生源学校为单位集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2〕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2〕29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大赛保送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并清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德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德州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德院政字〔2021〕9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联系咨询电话:0534—2603002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865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6.咨询E--mail: dzxyzb@163.com
7.学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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