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高校。2018年学校成为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学校有97个本科专业、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学科群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校园面积180.2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21.4万平方米,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18.41万平方米。
文学艺术学院现有教职工138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80人,国务院特贴专家1人,国家级人才1人,省级人才2人。学院设置11个本科专业,其中汉语言文学和美术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美术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音乐、美术、艺术设计)、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与传播三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拥有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
一、报考条件及科目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必须参加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课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不组织校考。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须有一定演奏、演唱基础。器乐方向只招收钢琴、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中阮(考生如对器乐种类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请慎重报考)。声乐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美声唱法。声乐和器乐方向不得兼报。
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晰,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器乐课程包括钢琴、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中阮,考生如对器乐种类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请慎重报考。
报考舞蹈教育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舞蹈表演基础,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蹈教育专业培养基本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报考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考试科目依据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要求。
2023年我校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类)、舞蹈教育(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设计学类专业拟招生181名,具体分省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音乐表演 | 四年 | 25 |
音乐学(师范类) | 四年 | 35 |
舞蹈教育(师范类) | 四年 | 25 |
美术学(师范类) | 四年 | 35 |
设计学类 | 四年 | 61 |
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两个专业,学生入学后先进行基础知识培养,再根据兴趣和双向选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三、录取和培养原则
1.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50%+艺术类统考成绩×50%
2.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均不含附加分)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3.设计学类专业采取以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为基础的“一三分段”培养模式:即大一阶段集中培养,大二进行专业和方向分流。具体分流方案以学院公布为准。
4.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5.入学后,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四、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年。
2.住宿费:800元/年·人(6人间)(如果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五、组织与监督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负责相关咨询。
2.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类招生事宜,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艺术类应试培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监督办公室设在校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3-2092827
文学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993-2055092
监督电话:0993-2054136
招生网址:zsb.shzu.edu.cn
本简章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最终录取原则以发布的《石河子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本简章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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