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23年高等职业学校面向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三)学历证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三、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备注

1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旅游类

涉藏州县

2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旅游类

大小凉山彝区县

3

570102K

学前教育

教育类

涉藏州县

4

570102K

学前教育

教育类

大小凉山彝区县

备注: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有关要求。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考生可填报我校的1个专业志愿,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限旅游类考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限教育类考生报考。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应于2023年3月21日8:00至23日17:00,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上的“‘9+3’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和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2023年“9+3”高职单招资格。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我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3年4月3日前在我校招生网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面试)”的考试评价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面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面试)

编号

学院

招生专业

测试形式

1

经济管理学院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面试

2

学前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

技能测试

我校按照技能测试(面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面试),技能测试(面试)大纲详见我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

(三)考试时间

日期时间科目
2023年4月11日9:00-11:30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3:00-18:00技能测试(面试)

(四)考试地点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五)考试要求

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考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与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面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技能测试(面试)、德育、语文、数学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有关事项

1.2023年4月13日,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http://zs.gavtc.cn)的“‘9+3’高职单招报名系统”中查询本人成绩。需复查成绩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3日17:00前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我校教务处(滨江校区春晖楼209室,联系电话:0826-2256099)复查,逾期不予办理。

2.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0日至4月26日在我校招生网上(http://zs.gavtc.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4月26日12:00前)将退档申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并经监护人及本人签字、按上指纹传真到招生就业处或到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公示期满后,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3.“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2023年3月21日8:00至23日17:00,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报名。

(二)2023年4月3日,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查询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基础信息无误的考生名单。

(三)2023年4月10日前,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的“‘9+3’高职单招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四)2023年4月11日,考生在我校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面试)。

(五)2023年4月13日,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的“‘9+3’高职单招报名系统”中查询本人成绩。需复查成绩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3日17:00前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我校教务处(滨江校区春晖楼209室,联系电话:0826-2256099)复查,逾期不予办理。

(六)2023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在我校招生网上(http://zs.gavtc.cn)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我校相关工作要求于4月26日12:00前,办理放弃录取资格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七)公示期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

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9+3”高职单招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我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9+3”高职单招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凡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9+3”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注册且未履行相关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职院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开展校企合作办学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学生在读期间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学。

(四)考生参加考试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本章程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26-2256168,2256160(兼传真)

监督电话:0826-2256388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邮政编码:638000

学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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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9+3”高职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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