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为做好我省2023年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现就军人子女信息审核与报送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个人信息提交
(一)提交材料。考生根据自身实际,填写《2023年参加普通高考军人子女信息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提供所需佐证材料(附件2)。
(二)提交方式。考生父母服役的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为现工作师(旅)级单位]审核盖章后,由考生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所在地的人民武装部。
(三)提交时间。2023年3月25日前提交至人民武装部,逾期视为无效。
二、信息审核与报送
军人子女信息审核分初审、复审、会审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审。由军兵种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主要是对申报考生亲属关系、父母军人身份、任职经历、立功授奖等情况进行核实。
(二)复审。由学校所在地的人民武装部负责,4月2日前完成。主要是查看考生材料是否齐全、核实军兵种部队审核结论和材料真伪等,并将符合条件的《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4月10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填写《xx市参加普通高考军人子女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将所有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上报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三)会审。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共同实施,5月10日前完成。省军区政治工作局主要负责对各军分区、警备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对参加普通高考享受的照顾政策进行审核。5月底前,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上公示审核合格的军人子女名单。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军人子女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政策纪律,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1.2023年参加普通高考军人子女信息登记表.docx
山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3月6日
(咨询电话:山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0531-51627559;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0531-8191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