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及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13(省码)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45年,位于南通市主城区。学校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地处地铁口,交通便捷。学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办学成绩显著,学校连续多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学生专业技能扎实,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供不应求,是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第六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县(市、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学校提前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门数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凡报考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除须符合报名录取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具体要求请查阅我校招生网(zs.ntst.edu.cn)。
第十五条 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25日17:00。第二轮报名时间:4月20日9:00至15:00。如我校第一轮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参加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报名方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或我校门户网(www.ntst.edu.cn)点击报名链接进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按流程填报我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可以填报我校的六个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我校对普通类考生采取“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艺术类考生采取“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统考成绩(百分制折算)”的形式进行考核。校测由学校自主命题进行考核,参加对象为普通类考生,校测的组织形式为面试,重点围绕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开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题型为简答题,总分为100分。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综合素质面试。校测不收取费用。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给我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划线原则:录取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分数确定,按照普通类专业、艺术类(美术)专业分类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业: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校测(满分100分)+政策加分;艺术类专业: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艺术统考成绩(百分制折算)+政策加分。合格性考试成绩达10合格的,可免除校测。
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合格计10分/门,不合格计5分/门;校测满分100分,10合格的考生校测以100分计;政策加分上限20分,加满为止。政策性加分参照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详见我校招生网)。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面试成绩原则上须大于60分。对进线考生,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依次按校测成绩、语文数学两科合格性考试成绩之和、外语合格性考试成绩、首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再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依次按艺术统考成绩(百分制折算)、语文数学两科合格性考试成绩之和、外语合格性考试成绩、首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再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报考我校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学生,还须专业面试,专业面试不合格者将按志愿顺序录取到其他普通类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理科类专业 53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鼓励高分优秀考生报考、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设立了2023级新生奖助政策,具体如下:
1、所有学生:学校设有南通慈善总会捐赠、福彩捐赠、华元汽车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我校所有学生均有机会享受。
2、优秀学生: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成绩优秀的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获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的学校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学报到后经认定即可享受人均33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学校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南通市崇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学校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新生: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建档立卡”新生可减免学费(最高学费6800元/年)。
5、残疾学生:残疾学生可根据政策减免学费(最高学费6800元/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依据江苏省教育厅规定,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热线:400-99-13130 ,0513-81001313
0513-81050555,0513-81050666
学校官网:http://www.ntst.edu.cn
招 生 网:http://zs.nts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510
招生监督邮箱:ntkyjjjc@163.com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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