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跨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青海省教育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简介: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5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面向全国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跨省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考试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
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3年在青海省单独招生专业43个,招生计划60人。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收对象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1 | 社会工作 |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 60 | 6200 |
2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6200 | ||
3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6200 | ||
4 | 民政服务与管理 | 6200 | ||
5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6200 | ||
6 | 现代物业管理 | 6200 | ||
7 | 现代物流管理 | 6200 | ||
8 | 商务英语 | 6200 | ||
9 | 市场营销 | 6200 | ||
10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6200 | ||
11 | 跨境电子商务 | 6200 | ||
1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6200 | ||
13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6200 | ||
14 | 数字媒体技术 | 8000 | ||
15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8000 | ||
16 | 软件技术 | 8000 | ||
17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8000 | ||
18 | 大数据技术 | 8000 | ||
1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7300 | ||
20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7300 | ||
2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8000 | ||
22 | 现代通信技术 | 8000 | ||
23 | 微电子技术 | 8000 | ||
24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8000 | ||
25 | 集成电路技术 | 8000 | ||
26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6200 | ||
27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7300 | ||
28 | 大数据与会计 | 6200 | ||
29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6200 | ||
30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6200 | ||
31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7300 | ||
32 | 现代文秘 | 6200 | ||
33 |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 | 6200 | ||
34 | 旅游管理 | 6200 | ||
35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6200 | ||
3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6200 | ||
37 | 建筑室内设计 | 10000 | ||
38 | 园林工程技术 | 7300 | ||
39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6200 | ||
40 | 康复治疗技术 | 6200 | ||
41 | 康复工程技术 | 8000 | ||
42 | 护理 | 8125 | ||
43 | 党务工作 | 7300 |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3年,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第五章招生对象、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通过2023年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2023年青海省高职单招。
第十四条报名方式
1.报名
考生于2023年3月16日10:00—23日12:00,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上网登记帐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缴费
考生于3月24日10:00—27日17:00,进入“单招系统”按时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人(如考生放弃考试,不予退还报名费)。
3.准考证打印
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3年3月28日10:00起,进入“单招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
为提升工作效率,本次考试实行“先考后审”。已完成报名的考生先行参加考试,我校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录取阶段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录取资格。
第六章考试办法
第十六条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分为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两个部分,满分600 分。
1.文化素质考试(笔试):3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主要测试中学阶段文化基础知识。
2.职业技能测试(面试):300 分
(1)考试形式:综合面试(现场考核和问答);
(2)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创新精神、行业认知、职业适应性、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和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基本能力,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考试时间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2023年4月1日 | 9:00-12:00 | 文化素质考试 |
14:00-17:00 | 职业技能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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