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为1172。英文名称为Nanjing City Vocational College。下设数字文创学院、数字财商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康养工程学院四大产业学院,专业设置覆盖土木建筑、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艺术、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九个大类。
第二条学校位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目前设有溧水(溧水区高山路1号)、新街口(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两个校区。三年制高职学生全部就读于溧水校区。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批准并电子注册的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第四条为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深化高职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3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提前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六条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及专业建设情况,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2023年提前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条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具体合格性要求如下:
专业类别 | 报名要求 |
普通类专业 | 合格性考试不低于7合格 |
艺术类专业 | 合格性考试不低于7合格,且美术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50分 |
软件技术(3+2分段培养项目) | 合格性考试10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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