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根据《四川省2023年高等职业学校面向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三)学历证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三、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备注 |
1 | 50020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土木水利类 | 涉藏州县 |
2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类 | 涉藏州县 |
3 | 500209 | 交通运营管理 | 财经商贸类 | 涉藏州县 |
4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财经商贸类 | 涉藏州县 |
5 | 50020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土木水利类 | 大小凉山彝区县 |
6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类 | 大小凉山彝区县 |
7 | 500209 | 交通运营管理 | 财经商贸类 | 大小凉山彝区县 |
8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财经商贸类 | 大小凉山彝区县 |
备注:学籍管理按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在校生须修完150个学分方可毕业;根据《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单学年不合格学分达35学分及以上,或入校以来累计不合格学分达到60学分及以上的,应予退学,并将严格执行。
报名网址:https://gzdz93-5152.网址未加载(点此报名)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招生专业的有关(含身体状况)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网址:我院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全程不设置线下报名通道。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2023年3月21日8:00至23日17:00,登录我院招生在线(http://zsjyc.svtcc.edu.cn)“单独招生”栏目,点击“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考生在2023年3月23日17:00前未完成报名,我院则不再受理。
2.专业志愿设置:考生须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涉藏州县9+3类”或“大小凉山彝区县9+3类”填报,根据专业大类对口原则,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3.免试生资格初审: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并上传《四川省2023年 “9+3”高职单招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和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备资格审查。
4.网上缴费:我院采取网上缴费,全程不设置线下缴费通道。报名表填写完成后,考生须在2023年3月23日17:00前,按提示网上缴纳单招报名费(130元/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如未能于2023年3月23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视为未完成报名,我院则不再安排考位。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4月3日前在我院招生在线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9+3”高职单招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审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原件于4月10日到校熟悉考场。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总分150分。
(1)考试形式:实践操作。
(2)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 招生专业 | 中职类别 | 技能测试要点 |
1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土木水利类 | 能按规范要求的观测流程,利用自动安平水准仪完成一个测站的后视、前视观测,并根据已知高程正确记录计算出待测点高程。 |
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类 | 能识别汽车电气设备电路图及正确找出电路图中对应元器件,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指定汽车电路图搭建电路,能按照要求规范、熟练地对电路中相应元件进行电路测量和元器件检测。 |
3 | 交通运营管理 | 财经商贸类 | 掌握会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能熟练运用借贷复式记账法处理企业基础经济业务;能根据相关会计账户余额,正确编制简单的财务报表。 |
4 | 现代物流管理 | 财经商贸类 | 掌握会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能熟练运用借贷复式记账法处理企业基础经济业务;能根据相关会计账户余额,正确编制简单的财务报表。 |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2023年4月11日 | 9:00-11:30 |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
13:00-18:00 | 专业技能测试 |
(四)考试地点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若出现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技能测试、德育、语文、数学成绩。
(二)有关事项
1.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0日至4月26日在学院招生在线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需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于4月26日15点前到我院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3.“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院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9+3”高职单招考试。
七、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15日前 | 公布“9+3”单独招生章程。 |
3月21日8:00—23日17:00前 | 登录我院招生在线(http://zsjyc.svtcc.edu.cn)“单独招生”栏目,点击“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
4月8日—9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4月10日 | 1.考生熟悉考场(16:00—18:00)。 2.申请免试录取考生,至招生就业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9:00—16:00)。 |
4月11日 | 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
4月13日 | 查询成绩。如需复查成绩,请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于4月13日15;00前到招生就业处申请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我院将在受理2个工作日内就查询结果进行电话回复。 |
4月20日至4月26日 | 1.公布最低录取控制线。 2.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7天)。 愿意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于4月26日15;00前到我院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
6月 | 寄发录取通知书。 |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9+3”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9+3”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9+3”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四)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报考“9+3”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凡在“9+3”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他事宜
(一)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地“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学校和企业,均不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四)新生注册和复查。经学院“9+3”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请考生遵守学院疫情防控安排。
(六)本章程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邮政编码:611130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监督电话:028-82680056
咨询QQ:2539049240
学院招生在线官网:http://zsjyc.svtc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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