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等文件要求,确保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42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3〕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招生代码:888000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2号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校本部;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五年一贯制)。因休学、退学、未成功转段等导致学籍异动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政策,负责执行或制订相关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中的各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考试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学制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音乐表演专业100人、舞蹈表演专业50人、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20人、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50人,民族美术专业50人,共计370人。各专业均须考生参加文化课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
第十四条 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学制为五年,考生被录取后,学籍管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考试被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2023年度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五年一贯制转段时,学生应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在入学的第三年应按照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高考报名。考生在就读期间因高考报名转段、留级、休学、处分等等情况不能按规定完成学籍转段和学业,由此导致学籍异动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五年一贯制转段时,学生应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第六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六条 时间安排
3月17—21日 网上预报名,上传资料(点击提交)
3月17—23日 审核、提交补充报名资料
3月23—25日 网上确认报名(点击确认)
3月28—31日 缴纳考试费(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4月9—15日 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4月15日 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详情查阅准考证)
4月16日 我校专业术科考试(音乐、舞蹈、美术)
5月中旬 开展录取
第十七条 报名办法
报名系统:“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gz 。具体报名办法详见《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3〕37号)等文件或联系我校招生部门咨询解答)。
考生须在2023年3月17—21日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查阅相关报名信息,进行网上预报名信息填报并选定报名点、文化课和专业术科考试地点,采集相片、上传报名资料并提交审核。报名点院校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还需在3月23日前修改补充上传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提交补充资料后于3月24日最终审核时仍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视为资料不符且审核不通过,不再继续受理考生报名审核。
考生报名资料经报名点院校网上审核通过后,考生须于3月23—25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报名。考生网上确认报名成功后,于3月31日前向报名点院校缴纳考试费,缴费成功后方可取得考试资格。
第十八条 缴纳考试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共计75元;专业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按2科收费共计50元。
为方便报名我校考点的考生缴纳考试费,考生网上确认报名成功后于3月28-31日期间,关注“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公众号,先点击“校园服务”栏目下的“缴费指南”按钮查阅详细操作指引后,再点击栏目下的“考试缴费”按钮完成缴费,缴费完成后截图保存缴费记录备查即可。
第十九条 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成功报名我校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在缴费完成后于4月9日-15日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只报名我校考点参加专业术科考试的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于4月16日我校专业术科考试开考前1小时到达并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缴纳专业术科考试费后,现场安排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与成绩认定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均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的2011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工作安排。
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进行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
上午 08:30—10:10 英语
上午 10:40—12:20 数学
下午 15:00—17:00 语文
专业术科考试科目含基本素质、专项基础共2项,总分满分共100分。专业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总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录取时我校将根据考生合格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进行排名依次录取。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现场确认,并在考试结束后上传本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我校认可其他院校同科类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具体专业术科考试成绩按录取系统实际分数纳入同专业全体线上考生进行排名录取。由于各考点院校专业术科考试评定标准不统一,我校建议报名我校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将文化课、专业术科考试考点都选择在我校。
考试时间:2023年4月16日进行我校专业术科考试。
上午场 08:30—11:30
下午场 14:30—17:30
第二十一条 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在报名系统根据“相片采集”功能指引拍摄考生本人相片上传。自动验证不通过的考生需按要求上传照片进行人工相片验证。人工相片验证不通过的考生不能提交审核。
上传资料时应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逐一对照进行上传,因上传内容错误、位置不对、信息不完整、不清晰等等情况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符合报考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需在报名系统填报提交完整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及应届毕业生证明、父母身份证、父母居住证流水、父母社保流水、出生医学证明等等相关随迁子女资料。特别强调,应届毕业生证明找学校开具盖章扫描件、父母居住证流水一定要去办理居住证机构打印最新的盖章扫描件、社保流水一定要去社保局打印最新的涵盖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记录的盖章扫描件,只打印其中一项保险记录的不予认可。
提交预报名信息后时刻登录报名系统留意报名审核反馈信息,如系统有审核意见反馈时需要及时修改相关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避免错过时间无法完成报名。
因考生报名信息、资料错误未及时更正而错过报名时间的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予修改;未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缴费完成后须于考试前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
报名我校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在报名系统选定文化课考点和专业术科考点,并按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专业术科考试,我校专业术科考试分为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参加我校考点文化课、专业术科考试的考生,考场地址均为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2号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校本部。请考生至少于各科开考前半小时到达考场按指引有序进入考场。
为方便全省各市距离较远的跨市考生参加我校专业术科考试,我校特安排上、下午考试场次均设置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项,考生根据自身地理位置远近等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时间段的考试场次参加考试即可,建议珠海市、中山市等就近考生参加上午场次的考试,其他各市较远的考生参加下午场次的考试。
考生须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自行携带文化课考试必备用具,参加专业术科考试的同学还须自行携带画笔、颜料、器乐、服装、伴奏等考试资料,我校仅提供画架、画纸、钢琴。
第七章 录取与通知书发放
第二十二条 凡报名我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各招生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和专业术科考试。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同时专业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同一志愿录取时按照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总成绩较高者,如再遇同分情况,则分别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三条 考生被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2023年度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我校全省统考录取的考生,我校录取通知书预计于7-8月通过邮政EMS快递发放,新生开学报到注册时间预计为9月初,请考生留意报名系统预留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如未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可咨询我校进行查询。
第八章 新生注册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经正式录取的考生,须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详细查阅通知书相关资料要求,按其规定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初中毕业证等原件按时到我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其录取资格。我校对新生提交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如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未取得初中毕业证的,一律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符合条件学生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注册的须报到结束前联系我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材料,完成相关流程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生体检要求按照各地市2023年中考体检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按规定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或不适合专业学习者,按省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具体学费标准为:前三年7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后两年收费标准按照学生转段大专学籍当年普高大专招生入学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求职创业补贴、服兵役学费资助、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建档立卡精准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内无息贷款(缓交学费)、学年单项奖学金等相关配套政策,具体资助情况以当年的政策规定为准,详细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982388、3982377
学院网址:http://www.zha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hac.edu.cn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6-3982301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于2023年3月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授权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敬请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通知。
附件查阅:
1、《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3〕5号)
2、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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