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宣帝治理国家,从整顿吏治开始。他颁布诏令说:“有功不赏,有罪不罚,即便是唐虞再世,也无法治理好天下。”为此,他建立了一套对官吏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一大批政绩突出的官员受到奖励,他们或者得到金钱、土地的赏赐,或者得到提拔,升任三公九卿这样的显官。而一批不称职甚至有罪的官员,则受到了相应的惩罚。在这套制度的影响下,一批办事得力的官员得到提拔,逐渐成为国家的中坚力量。
而对于基层的小吏,则适当增加他们的俸禄,采取高薪养廉的方式,尽量避免他们因为生活困难而剥削百姓。此外,宣帝大力推行官员久任制,也就是让官员们长时间担任同一个职位。即便要有所奖励,也不轻易提升调动,而是采用另外的措施给以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褒奖。比如胶东相王安抚了大量流民,政绩突出,得到了明诏褒奖,俸禄被提升为“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按照常规,郡太守的俸禄在八百石到二千石之间,而胶东相王的俸禄与朝廷诸卿持平。他的职务虽然没有升迁,但待遇大大不同。这对他起到了安抚和激励的作用,还给后人树立了榜样。《汉书》对此评论道:“因此汉朝出现一批优秀的官吏,汉朝得以兴盛,称为中兴。”
汉宣帝很善于缓和社会矛盾。他一方面严厉惩治贪污腐败,诛杀了一些位高权重的贪污官员;另一方面大力镇压地方不法豪强,肃清土匪盗贼,营造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
他还推行相对宽松的经济政策,比如流离失所的农民如果回到家乡,可以借种公家的田地,还可以向官府借种子和粮食。家里有丧事的百姓可以暂停徭役,要举行婚嫁的百姓则可以准备酒食互相庆贺。此外,他还下诏降低天下的盐价,这个措施受到了天下百姓的欢迎。在他的大力倡导下,各地官员都将劝科农桑、发展生产放在首位。宣帝还派农业专家蔡葵为“劝农使”,巡视全国,指导农业生产。在他统治后期,国内经济繁荣,农业连年丰收,谷价连创汉代新低。
汉宣帝在自己当政的二十年里,曾六次削减田租,十三次派使者慰问鳏寡孤独的子民,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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