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简章】2023年潍坊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单招简章】2023年潍坊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潍坊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7

第五条学院地址

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邮编:2625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山东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接受省教育厅对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一)须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方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士兵)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核办法

一、单独招生:

(一)考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2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除外)。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院。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仅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综合评价招生

(一)考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2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100分,素质测试200分,总分300分。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用线下或线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具体考试方案以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wfhlxy.com/)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机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可以填报一个或两个专业志愿,不设调剂志愿。

3.考生须参加规定的所有科目(学校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仅有单科成绩不予录取。

4.学院划定最低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分类别分专业按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其第二专业志愿有空余计划的情况下,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不予录取。若出现同分考生,调整招生计划后同分考生全部予以录取。

5.退役士兵单独划线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6.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7.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免试政策执行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免试政策。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生待遇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退役士兵教学安排及学生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是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五条 护理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大数据技术、社会工作、应急救援技术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学院目前还开展4个1+X证书考试,相关专业的学生可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262500

益都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318号

潍坊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1729号

网址:http://www.wfhlxy.com或

http://zhaosheng.wfhlxy.com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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