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今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指示精神及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要求
第一条 总体目标:保平安、保质量、保公平
第二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安全、公正、科学的主题,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努力维护高校招生秩序和考生权益,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度。
第三条 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各类别专业计划
第四条 2023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总数为1800人。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实际参考人数,按各类别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确定各类别专业计划如下:
注:①A类考生:取得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且具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②B类考生:取得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分B1、B2两类。③C类考生:符合学院招生章程要求的体育特长生。
三、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按公平竞争、公开选拨、公开透明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类别,依据报考专业志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类别顺序为C类、A类、B类。其中C类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则剩余计划转为A类、B类计划,再按一二志愿分别录取A、B类考生。
第五条 免试入学。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院对口专业就读。
第六条 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七条 划定录取合格线。根据各类别考生综合成绩,划定录取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其中,A类、B1类、B2类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在该类单招录取计划总数的1.6倍范围外的,不予录取; A类、B类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中的职业心理测试低于30分的,不予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将根据各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各专业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的考生,当第一专业填报考生录取不满时根据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依次类推顺序递补录取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分类别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第九条 专业调剂。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优先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A类考生只能在A类计划专业中调剂;B1类考生只能在B1类计划专业中调剂;B2类考生只能在B2类计划专业中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不按规定参加文化知识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体育测试的考生;
(2)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舞弊考生将按照湖南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第十二条 我院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在招生信息网分批次公布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拟录取考生需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如未按时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各专业空缺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序递补录取考生,补录名单另行公示。公示名单期间,如学院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
五、录取备案
第十三条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满后,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完成后,将统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完全一样,只是考试形式不同。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湖南省当年普通高考(含职高对口升学考试)、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不能转校学习,不能转专业,特殊情况须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纪律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严格遵守《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高校招生“十项禁令”》、《招生信息“十公开”》、《高校招生“30个不得”禁令》。
第十六条 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如本方案中没有规定的相关事宜都需召开单招考试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所有资料必须存档,全程备查。
七、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院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院官网中的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十九条 我院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禁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严禁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二十条 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拨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及时受理并查处单招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731-22713086,22713002)。
第二十一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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