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和《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和上传的书面材料进行了评审,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0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建筑学入围综合测试155人,学考折算最低分55分,工业设计入围综合测试159人,学考折算最低分51分。现将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27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联系我校招就办,电话:0574-87616666,纪委监督电话:0574-87610980。
附件:
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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