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莆田学院
学校代码:11498
学校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莆田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经等学科门类。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坐落在海滨邹鲁-文献名邦、妈祖故里、风景秀丽的湄洲湾畔。学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三、我校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学校严格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等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五、招生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我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入学后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和日语。
六、纪律检查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无独立的清真餐厅。我校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价费〔2011〕314号、闽价费[2018]192号、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田市财政局、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莆发改函〔2019〕96号、莆发改函〔2021〕83号、闽发改价格函〔2022〕323号)等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医学类专业每学年6240元/生。执行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若有变化,根据发改等部门新出台的收费政策执行。退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的退费根据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
八、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一考试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莆田学院;符合莆田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在学费、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九、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
网址:http://www.ptu.edu.cn/
十、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文章来源(官网发布地址):【点击查看官网原文信息】
官网发布缓存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