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文件规定“高校校考合格证按专业发放,每个专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宜春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同时依据历年来“每个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数的4倍”的原则确定合格线与合格名单,现将宜春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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