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3号)精神,确保我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经研究,决定针对我校2023年提前招生第二轮专科录取工作进行补充说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若填报我校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10门全部合格人数不超过我校的第二轮剩余征集计划,则按照我校原提前招生录取章程执行。
二、若填报我校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10门全部合格人数超出我校第二轮剩余征集计划,则所有考生全部参加校测(面试)并按照我校《补充说明》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普通类专业: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校测(满分100分)+政策加分;
艺术类专业: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艺术统考成绩(百分制折算)+政策加分。
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合格计10分/门,不合格计5分/门;校测满分100分;政策加分上限20分,加满为止。政策性加分参照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次按照校测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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