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按照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有关规定,现将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考生可登录“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lypt.best-edu.cn),查看本人考试成绩及拟录取专业。
1.考生如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务必于4月19日上午12时前,持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申请书(见附件)、身份证、准考证、考生监护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我校伊滨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招生咨询处(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申请书,必须考生本人及考生监护人签字并按手印,并注明考生本人和考生监护人手机号码。
2.公示期:2023年4月17日-21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379-62233832
监督电话:0379-63189387
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凡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4.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单招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8月份随统招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
6.特别声明:学校从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为我校进行有偿招生或代收任何其它费用,任何自称与我校合作、承诺补录录取、预科班等宣传及收费行为,均属非法行为,与我校无关。
7.各专业类别分数线如下:
8.各专业1-5志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备注:根据我校单招章程第十六条录取原则: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仍相等,依次按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成绩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成绩优者列前。特此说明。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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