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学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经研究决定,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359分、中职类310分、退役士兵类227分。
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成绩总分相同的普通类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成绩总分相同的中职类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成绩总分相同的退役士兵类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现将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
1.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4月20日。
2.如有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于4月14日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及准考证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地点:学生活动中心208C,咨询电话0371-23662366)。
3.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学校后续征集志愿的填报。
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凡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5.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6.公示期间,如对拟录取结果有疑义,请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1-22225678,或纪检监督电话:0371-23658068。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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