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15〕32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3〕5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符合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第一次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示期间,敬请监督。联系电话:0894—5822294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照顾政策考生
援藏干部、职工子女
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
基层正式教师子女
基层医务工作者子女
基层农牧科技人员子女
门巴、珞巴、僜人、夏尔巴人考生
执行汉族分数线的其他民族考生
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