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源,总计划数为180人,招生计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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