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实施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西藏实际,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为推动西藏经济社会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水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培养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高校要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二)完善和改进专业考试方式
1.招生专业
从2024年起,我区统考艺术类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戏曲类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在我区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组考有关办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制定,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见有关高校官网。
2.分类考试
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我区统考和高校校考,在我区招生统考科目的院校使用我区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考生需达到当年我区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成绩无效。
3.考试实施
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我区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报名关,加大有关部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力度。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评卷等随机编排的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探索“考评分离”模式。
评分工作中所有涉及考生答卷(含音视频材料)、评分情况、考试成绩等考试信息,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已扫描的纸质答卷保存期为高考成绩公布后6个月;未扫描的纸质答卷、电子扫描答卷、音视频材料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4年。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报名数据、成绩数据准确安全,杜绝出现成绩错录错报等问题。
4.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
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加强省际间协作,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逐步增加考评人员数量,原则上考评小组评委人数不少于5人,省外或校外考评人员达到一半以上。
加强考评人员上岗培训和警示教育,签订诚信承诺书;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三)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1.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各招生院校须严谨规范地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完整、准确,涉及录取原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各招生院校章程相关内容如果与教育部或西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按教育部或西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志愿填报
我区艺术类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每个批次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艺术类考生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填报艺术类志愿时不可跨专业(类)混报。校考专业考生可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院校相关专业,或填报“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院校相关专业,填报“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专业时,考生取得合格证专业名称须与报考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含招考方向的专业是否要求方向也完全一致,由院校确定)。
3.招生录取办法
使用我区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我区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我区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需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我区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极少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并取得高校文化课成绩破格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市)和高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考试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健全考试招生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杜绝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设考点的地(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认真负责考试所需场地及辅助设施,做好选聘监考员、工作人员及其他服务保障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
参与考试招生的所有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加大查处力度
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考试巡查力度,通过视频监控、实地抽查、巡考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替考及其他作弊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考试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和做好培训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及时释疑解惑、凝聚共识,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四、其他
1.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及时、准确的公布招生政策、统考办法、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2.本实施方案(试行)从2024年开始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西藏自治区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3.本方案相关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未经授权许可,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通过“掐头去尾”、图文不符、增加解读等转载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