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有关要求,在报名点初核基础上,有关省份公安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我办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进一步核查。现对通过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考生如对内地高中学历核查结果有疑问,请联系毕业中学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个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尚未给出高中学历核查结果。如后期有考生未通过核查,未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公示期限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我办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署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请积极配合我办进行后续调查。凡经查实资格造假的,一律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公示时间:从5月11日至5月15日止,共5天。
联系电话:020-38627813。
传真电话:020-38627826。
附件: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公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
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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