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4686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地址:河北省武安市恩元路高教园区
6.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调档比例:按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学校执行认可各省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
1、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符合专业(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退档产生缺额进行二志愿征集,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对于按“专业组+院校”为单位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服从则在专业组内调剂到符合录取条件的缺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
第九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
凡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我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省相关招生要求。各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先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历史成绩依次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十条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规定执行,请考生认真查阅,按条件报考。
第十一条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官网和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保证新生质量: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心健康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身份证来校报到,若不能按时来校报到须向我校学生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政策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在校生享受如下奖助政策:
1.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2.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4.学校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标准:住宿费待定,以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0310-5586666 5586669 5588891 5888892
学校网址:http://www.hdy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