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4152013054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西段1119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学院简介: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6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地处素有“江南煤都”之称、享有“中国凉都”美誉的贵州省六盘水市,占地面积800余亩。现有教学系8个,开设专业25个,全日制专科(高职)在校生近9000人,专任教师393人,硕士及以上学位84人,高级职称122人,双师型教师244人。是贵州省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院校、“技能贵州”行动计划乡村振兴学院、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心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等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2023年面向贵州、云南、四川、重庆4个省(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生源地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2023年学院在普通专科批次(各省名称略有差异)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认可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选考科目要求按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生源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一条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限招男生。
第二十二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为3500元/学年。宿舍收费标准为900元/学年·生(8人间)、1100元/学年·生(6人间)。
第二十四条奖助学金: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评选相关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学年·生;
基本申报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学年·生;
基本申报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3.学院奖学金
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分一等1000元/学年·生、二等600元/学年·生两档。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高职(专科)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三档,一档3500元/学年·生、二档3000元/学年·生、三档2500元/学年·生,按学年分学期发放。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助对象为“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中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高校在校学生。专科(高职)资助项目和标准:
(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学年·生;
(2)免学费。标准为3500元/学年·生。
第二十五条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入学前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网址未加载)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2.学费补偿代偿。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学院有应征入伍激励政策,应征地为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一次性奖励10000元、在校生入伍后一次性奖励6000元。
3.贫困学生绿色通道。新生在入学时如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4.校内勤工助学。学院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入学资格审查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53000
区 号:0858
联系电话:8332132 8332655
传 真:6709975
监督电话:8320709
学院网址:https://www.lpszy.cn/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lpszy.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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