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招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座落在“国际花园城市”—厦门。由全国地产开发百强企业和全国地产开发运营效率十强企业的泉舜集团举办。校区占地超500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与生活条件优越,配套设施完善。学校目前设置有商学院、健康产业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工程技术学院、航空旅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思政教学部和公共教学部等9个二级学院。始终坚持走“育人为本,素质为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道路,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泉舜集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伍心养老院(连锁)、用友新道、厦门公交集团、泉州酒店等知名企业联合建立长期稳定的紧密型合作办学关系,合作共建二级学院,实行校企“合作招生、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办学模式,将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第一指标,实现了毕业生高就业率和高质量就业。努力把学院建成一所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条件优越、教育质量优良的创新型高职院校。
二、学校性质、层次和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1、国家统招代码:14112。
2、办学性质和层次: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以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
3、学制:三年。
4、证书种类和颁发办法:学生毕业时由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执行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三、校址
厦门市同安文教区五显中路280号(同安影视城旁),邮编:361100。
四、联系咨询、查询方式
(1)网址:www.xmdh.com;
(2)招办电话:0592-7269258,7269259,7269260,7269016;
免费电话:400-167-8855
传真:0592-7269261
QQ咨询:1520171439,1525049398, 1525944923
微信公众号:xmdhedu
抖音号:xmdhxy
(3)监督电话:0592-7269200
(1)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10900 |
2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10900 |
3 | 大数据与会计 | 10900 |
4 | 国际商务 | 10900 |
5 | 建设工程管理 | 10900 |
6 | 工程造价 | 10900 |
7 | 电梯工程技术 | 8900 |
8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8900 |
9 | 艺术设计 | 11500 |
10 | 影视动画 | 11500 |
11 | 影视编导 | 11500 |
1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11500 |
1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11500 |
14 | 空中乘务 | 10900 |
15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10900 |
16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10900 |
17 | 旅游管理 | 10900 |
18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10900 |
19 | 电子商务 | 10900 |
20 | 软件技术 | 11900 |
21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11900 |
22 | 智能控制技术 | 11900 |
2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0900 |
24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1900 |
25 | 早期教育 | 11900 |
26 | 学前教育 | 11900 |
27 | 音乐表演 | 11900 |
28 | 护理 | 11900 |
29 | 社会体育 | 11500 |
30 |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 16800 |
31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8900 |
32 | 药学 | 11900 |
备注: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收费标准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具体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部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投入成本实际收取一定的培训与认证费用。
(2)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六、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原则:福建省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其余省份按其要求进行志愿平行投档录取,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三)福建省艺术类专科、体育类专科批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福建省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均按省统考类别的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其中,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高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高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高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体育类的综合分=高考总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然后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
艺体类考生按综合分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身体条件进行择优录取。
福建省普通类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外省(市、区)艺体类考生,其高考成绩和艺体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大专投档线后,按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无规定投档分计算原则,我院将另行公布。
(四)调档比例:不超过各省计划的120%。
(五)外语语种:对外语高考的语种无特殊要求,也不要求口试。
(六)专业要求:酒店管理、旅游管理、音乐表演、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有专业要求,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不符合面试条件者,拟转入其他专业。专业要求具体如下:
1,酒店管理、旅游管理、音乐表演专业: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2,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
(1)五官端正,牙齿洁白整齐,肤色好,形象气质佳;
(2)身高要求:女生身高要求158CM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CM以上;
(3)矫正视力正常,眼球没有发生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听力不低于5米;
(4)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5)口齿清晰,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7)无明显内外八字步、O型腿。
(七)考生要求:我院各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八)我校录取工作不设分数级差。
(九)按各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校提出申请,经各省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后,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按各省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除在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外,还通过邮局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将录取通知书寄给考生本人。
七、监督保证
(1)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的招生录取工作,确保“阳光高考”招生录取的全面实施。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院党委及其纪检委员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合法、遵纪、公平、公正”,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八、收费、退费
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详见福建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册。
住宿费:我院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管理,每生每年住宿费1800元。
教材费:预收700元,根据实际结算,多还少补。
生活用品及军训服装:520元。
意外险:100元。
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规定办理。
九、奖学、助学政策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东海学院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二)助学政策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校报到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800元,其中被评为特困生的,每生每学年4500元(为福建省建档立卡系统内认定的兜底学生直接评为特困等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另外,我校根据学校需求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一定勤工俭学的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附则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