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类院校(10所)

二、音乐类院校(11所)

三、传媒类院校(4所)

四、各大艺术学院(9所)

五、戏剧戏曲类院校(3所)

六、各大电影学院(2所)

七、舞蹈类院校(1所)

八、服装类院校(1所)

一、美术类院校

01.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1.我校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且符合上述“志愿填报要求”情况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分专业择优录取。

(1) 设计学类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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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美术学类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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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艺术史论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史类一批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高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分值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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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 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 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③ 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 各省录取比例

(1) 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如合格生源不足,则将剩余专业计划调入其他省份);其他省份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份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2) 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份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3. 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类内调剂的,将在本专业类内进行调剂;如不服从类内调剂,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系统内所填报信息为准。

02.中央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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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中国美术学院

艺术类(校考)专业及建筑学专业属于艺术类第一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制定分省计划,采用各省美术类统考综合分成绩录取;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制定分省计划,安排在普通类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计划投放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艺术类(校考)和建筑学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级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级统考,省级统考合格后,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成绩才有效。请考生咨询所在省份所报专业的统考合格要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统考专业合格要求执行。

艺术类(校考)专业和建筑学专业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依次从第二志愿、服从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按此录取仍未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调剂录取。

艺术类(校考)专业和建筑学专业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艺术类(校考)专业和建筑学专业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不分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以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报考考生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我校将参考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的75%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艺术类专业(校考):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综合分折算公式:

综合分 = 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三)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四)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学业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艺术类(统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制定分省计划,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美术类省统考综合成绩,安排在艺术类第二批平行志愿录取,投档规则和综合分折算方法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普通类录取规则:

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在普通类录取。录取时按计划投放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投档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最终录取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其他: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华侨、港澳台考生,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培养项目,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在物理、历史、技术3门科目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须选考物理科目方可报考;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在“3+3”试点省份须在物理、历史、技术3门科目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在“3+1+2”试点省份须首选历史;艺术学理论类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在“3+3”试点省份不作选考要求,在“3+1+2”试点省份须首选历史;其他专业对考生不提选考科目要求。非新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招生专业的文、理科类要求,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04.四川美术学院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和学校自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二)理论类专业: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三)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

符合报考条件,对应类别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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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测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如遇综合分相同的,则依次比较专业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若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五)录取排名方式:

1.造型类和设计类: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录取原则重庆考生单独排名录取,重庆市外考生全国排名录取。

2.书法类和理论类:按录取原则全国排名录取。

3.普通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05.广州美术学院

一、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 (区、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二、在省 (区、市) 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 (历史类、物理类) ,艺体类 (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 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三、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四、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 (区、市) ,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五、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培养要求,凡报考我校“美术类”“设计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合格,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书法学统考并合格 (无省级书法学统考的除外) ,且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各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招考工作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面向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美术类”各专业、“设计类”各专业、书法学、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艺术管理、美术教育、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教育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2.工业设计、智能交互设计专业:“首选科目仅物理,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3.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化学”。

八、我校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按“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组织专业校考,按招生专业 (或方向) 发放校考合格证和录取。

九、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1)“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5)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6)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7)“省统考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或书法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或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或书法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8)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投档总分排位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9)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2、广东省外: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 ,然后“美术类” ,再“设计类” ,最后“理论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 “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 “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 “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 “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5) 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6) 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 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 个别省份 (例如海南省)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十、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我校在广东省外普通类招生专业、在广东省内所有招生专业,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 (区、市) 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和省 (区、市)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 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十二、我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 (市) 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06.天津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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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鲁迅美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考生须符合我校及生源地的相关报考条件,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无校考的专业除外),我校根据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体检情况、专业课考试成绩及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按外语单科满分150分计)。

3.考生须在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4.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综合分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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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无选考科目要求。

6.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中国画、绘画、雕塑、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书法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08.西安美术学院

一、美术学类

美术学类包含专业:130402-绘画;130404-摄影;130406-中国画;130407-实验艺术。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湖北省、四川省、云南省省统考子科类为美术学类),依据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二、设计学类

设计学类包含专业:130307-戏剧影视美术设计;130310-动画;130311-影视摄影与制作;130502-视觉传达设计;130503-环境设计;130504-产品设计;130505-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6-公共艺术;130507-工艺美术;130508-数字媒体艺术;130509-艺术与科技。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湖北省、四川省、云南省省统考子科类为设计学类),依据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三、雕塑专业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湖北省、四川省、云南省省统考子科类为美术学类),依据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四、书法学专业

书法学专业仅在组织“书法学”专业课省级统考(校际联考)的省份招生。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书法学”专业课省级统考(校际联考)且成绩合格,依据考生专业课统考(校际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折算综合分,按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五、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

1.美术学专业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湖北省、四川省、云南省省统考子科类为美术学类),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2.艺术设计学专业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湖北省、四川省、云南省省统考子科类为设计学类),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3.艺术史论与艺术管理专业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湖北省、云南省省统考子科类为设计学类;四川省省统考子科类为美术学类;安徽省省统考子科类也可为模块二),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六、音乐学专业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音乐学”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09.湖北美术学院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按照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书法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书法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书法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三)服装表演类

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服装表演类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四)美术理论类

1.湖北省考生志愿批次为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具体录取规则按照湖北省招办政策执行;

2.其他省份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本科普通批类

1.仅在湖北省招生,无省专业统考与我校校考要求,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湖北考籍考生。录取填报批次由省招办统一编制并公布。

2.填报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1)填报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必须为物理,再选科目无限制;(2)填报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均无限制。

3.考生投档规则、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等按照《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应条款执行。我校根据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别确定录取专业。

(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执行;

(2)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10.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一、山东省内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设计美术类专业:省美术统考成绩达到240分(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美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一志愿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美术类统考成绩×750÷300×60%+文化成绩×40%)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取省美术统考成绩高的;如统考成绩相同的,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史论类专业: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为准。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于省文学编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文学编导类本科文化控制线且外语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的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取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高的。

书法学专业:对于省书法统考成绩达到240分(含)以上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本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的一志愿考生,按省统考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如省统考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表演专业:对于省服装表演统成绩达到250分(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本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以不超过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的55%划定。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的一志愿考生,按省统考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统考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

舞蹈表演专业:对于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达到245分(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本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以不超过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的55%划定。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的一志愿考生,按省统考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统考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

录取说明:

1.各专业类别不可兼报。艺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报考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别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2.如遇省级主管部门调整录取批次,则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等规则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

二、山东省内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三、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设计美术类专业:生源所在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达到240分(含)以上(浙江省考生达到80分(含)以上、安徽省考生达到300分(含)以上、江西省考生达到360分(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750÷生源所在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满分×60%+文化成绩×40%)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排序,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取生源所在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如省统考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史论类专业: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为准。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书法学专业:生源所在省书法类(毛笔)统考本科合格线30分(含)以上(河南省执行本科A段书法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四川省执行书法学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如生源所在省分艺术类别划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执行本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并列,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

表演专业:生源所在省表演类(服装表演)统考成绩达到245分(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本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以不超过生源所在省普通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55%划定。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的一志愿考生,按省统考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省统考专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

录取说明:

1.各专业类别不可兼报。艺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报考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别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2.如遇生源省份调整录取批次,则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等规则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

3.需要按文化成绩、综合分排序时,若生源所在省高考文化课满分不是750分的,按比例折算后再进行排序。

四、普通文史理工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报考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录取说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为准。

五、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校后学校只能提供汉语及英语教学。请非汉语及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六、因专业特点及教学需要,表演专业男女生分别招生、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七、就读地点为长清校区和千佛山校区。根据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需要,在校就读期间相关专业的产业对接项目及部分实践实训课程在学校的国家产教融合青岛基地、淄博基地(创新创业学院)完成。

二、音乐类院校

01.中央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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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中国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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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上海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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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四川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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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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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星海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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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浙江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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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西安音乐学院

文化课、专业课、基本乐科成绩分别达到规定合格线,依据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按专业、按省别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1.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30)+专业课总成绩70%(专业课总成绩÷100×70),折合成综合成绩。

3.其他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4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40)+专业课总成绩60%(专业课总成绩÷100×60),折合成综合成绩。

08.武汉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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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天津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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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哈尔滨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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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沈阳音乐学院

(一)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二)艺术史论专业2023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招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3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戏剧影视文学专业2023年仅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以上专业对考生无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要求,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除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其他专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自划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统一排队。

2.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辽宁省考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统一排队。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2023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其他专业均不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六)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传媒类院校

01.中国传媒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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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浙江传媒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摄影、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表演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文化折算分计算方式: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对于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线为准。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40%+文化折算分×60%。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

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

音乐表演(器乐)招生器种为钢琴、琵琶、扬琴、二胡、竹笛、小提琴、大提琴、手风琴。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03.四川传媒学院

1.四川省内招考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其余专业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四川省外招考专业

(1)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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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余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4)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04.南京传媒学院

一、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以下校考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影视宣发)6个专业(招考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以下校考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18个专业(招考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二、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需根据我校相应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相关专业规则如下:

(1)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影视宣发)、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相关录取原则与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四、各大艺术学院

01.南京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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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广西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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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云南艺术学院

一、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不涉及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和录取办法详见《云南艺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二、参加省级统考的专业均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区规定执行。投档方式和录取规则由我院与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协商确认后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在录取时严格执行。

三、参加普通高考的专业均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批次,执行相应批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组织校考的专业由我院自行划定“专业合格线”(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去年实际录取人数的4倍)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录取时执行我院规定的录取规则。

1.云南省:实行本省排名,做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外省:实行全国排名,不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五、如有关省区对划线办法、投档方式和录取规则另有要求,按该省区的规定执行。

六、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手续的新生,一经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坚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04.山东艺术学院

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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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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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吉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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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新疆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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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大连艺术学院

本科艺术类考生:

对我校设立专业加试的省份专业,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只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报考。其他考生只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者报考。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1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2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的所有考生按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辽宁省本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08.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在同一专业大类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高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准则,分专业录取,无专业级差,具体规则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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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美术类、艺术类录取规则均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符合所在省市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投档要求(艺术类本科投档线)为前提,普通类录取规则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符合所在省相应投档要求为前提。各省市考试院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分省计划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以其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3.我校组织校考的各专业不作分省计划,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校考专业录取时,各省市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按满分750分统一换算,再按照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各专业文理兼收,艺术类不分文理的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4.实行分省计划招生的专业类别中,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相关类别统考成绩(普通类专业此项除外)、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作分省计划、全国招生的校考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校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各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其所属专业大类(即:专业类别),校考专业所在的大类与其他大类之间不调剂。美术类同一大类所含各专业统一划线,在该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和调剂。大类之间在录取额满时,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

6.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比例按缺额计划数的100%,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09.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省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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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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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戏剧戏曲类院校

01.中央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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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中国戏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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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上海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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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大电影学院

01.北京电影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创意策划)、戏剧影视文学(剧作)、戏剧影视文学(动漫策划):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95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摄影: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8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过线,文化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75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电影录音)、录音艺术(音乐录音)、艺术与科技、电影学(制片与市场)、电影学: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9后,按分数比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7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影视技术: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1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85后,按分数比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85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02.青岛电影学院

(一)录取分规则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校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相应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校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相应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志愿,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无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普通类招生。

4.我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王宏民校长。

(二)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技术、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电影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相应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山东省及其他艺术本科统考批为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择优录取。

(2)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根据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2.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知识产权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按普通类招生,我校按各省规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例如: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等)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4.动漫设计专业、影视制片管理专业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专科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根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总分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同时还有其他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属于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文化课成绩同分者优先考虑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5.考生如对录取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相关阅读:

青岛电影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七、舞蹈类院校

01.北京舞蹈学院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舞蹈表演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如专业考试名次相同,我院将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按照满分750分折算)、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根据舞蹈表演类专业的教学特点,各招考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表演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音乐剧、国际标准舞。

舞蹈表演专业自划线办法: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35%。

2、舞蹈编导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如专业考试名次相同,我院将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按照满分750分折算)、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根据舞蹈编导专业的教学特点,各招考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编导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编导、现代舞。

舞蹈编导专业自划线办法: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35%。

3、舞蹈学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综合分=校考成绩÷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按750分算)×5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不含任何附加分)×50%。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出现同分情况时,我院将依次比较舞蹈学专业校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根据舞蹈学专业的教学特点,各招考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蹈学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学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舞蹈史论、舞蹈科学。

4、舞蹈教育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如专业考试名次相同,我院将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按照满分750分折算)、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根据舞蹈教育专业的教学特点,各招考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

舞蹈教育专业自划线办法: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35%。

5、艺术管理专业: 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相同(按照满分750分折算),我院将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

6、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我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下各招考方向使用各省美术类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其中,专业分=考生美术类联考成绩÷生源省份美术类联考总分×100。如遇专业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相同的情况,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按照750分满分折算)。如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相同,我院将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服装与化装设计、舞台灯光设计(3个招考方向不可兼报)

注: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的批次线划定方法,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个别省份(如上海、海南、云南等)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满分出现不一致时,执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考生可自行折算分数,公式为: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750分。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

第十三条 由院长签发并盖有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以及《入学须知》由我院招生办公室于8月底前直接寄发给考生。

八、服装类院校

01.北京服装学院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录取时参考。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录取综合成绩时均不计入总分;普通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等作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果需安排同一录取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份录取时,考生档案将由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按专业或专业组的模式进行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具体分组及专业选科要求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理工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美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资格,设计学类、动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总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美术学类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总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表演类专业考生须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参加统考且本科合格(未涉及到省统考的省份直接参加校考),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艺术类各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一)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填报志愿须与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一致,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1.美术类专业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150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总成绩/300×100 + 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文科/理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80%)×100

(2)美术学类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考试总成绩/300×100 + 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文科/理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75%)×100

2.表演类专业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

文化折算成绩 = 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文科/理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二)采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考生无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直接填报高考志愿,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150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综合成绩 = 北京市美术统考总成绩/300×100 + 文化考试总成绩/(北京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80%)×100

(2)美术学类专业

综合成绩 = 北京市美术统考总成绩/300×100 + 文化考试总成绩/(北京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75%)×100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要求美术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北京市“外培计划”要求艺术类专业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普通类专业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10分(150分制),我校“外培计划”共同培养院校为英国伦敦艺术大学。

第二十三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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