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202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性质、校址和招生机构
第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批设置的体育高等学府,于1953年建校,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2018 年入选湖北省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各类体育及体育相关专业人才。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522,学校(东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武当山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艺术类校考专业有预留计划,且根据报考生源规模、生源质量等条件合理使用预留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含高尔夫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能训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健美操、啦啦操、大众艺术体操、街舞、爵士舞方向)、表演(武术表演、服装表演、健身健美、健身模特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教育技术学、机械电子工程。
学校2023年专科招生专业为:舞蹈表演、表演艺术、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
第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2023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
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项目分男女录取。田径项目根据小项特点分类录取。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在武汉体育学院本部录取结束后,从填报服从调剂到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体育类单设志愿栏,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生委员会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排名录取。湖北省外考生根据生源省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因所报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体育类专业。
第十一条 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健美操、啦啦操、大众艺术体操方向)、表演(武术表演、健身健美方向)专业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30%+校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70%。录取程序:同时填报了校本部和武当山校区专业志愿的考生,先录取校本部计划,再录取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计划;武当山校区计划只从填报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健美操、啦啦操、街舞、爵士舞方向)、表演(健身模特方向)专业采用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考生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区、市)认可相关省(区、市)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区、市),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30%+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70%,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报考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方向)专业考生男生身高要求1.70米及以上,女生达到1.60米及以上;报考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男生身高要求达到1.8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达到1.68米及以上。
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全部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
1.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认可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2.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舞蹈学、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30%+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70%),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视觉传达艺术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第十二条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教育技术学、机械电子工程等文理类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对于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比较排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遇同分并列,录取时执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如非150分,需折算分数)。
第十三条 各专科专业只招收湖北省生源考生,录取原则遵循湖北省统一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按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按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2023年按照新高考改革招生省份,考生根据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向社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七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特殊身体条件考生按国家规定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奖学金、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凡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申请以下国家奖助学金:大学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本专科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
学校另设有学校奖学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奖励在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资助育人扶贫助困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资助;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电话:027-87190222,87190168(兼传真)
学校招办网址:http://zs.wh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