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呼伦贝尔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819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吉思汗中路26号
一、办学层次与类型
学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
呼伦贝尔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制
本科学制为4年的专业,专升本学制为两年。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和“呼伦贝尔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jy.hlbec.edu.cn/)进行查询。
五、录取规则
2023年全区专升本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院校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次、专项计划批次、普通批次。
(1)获奖免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照获奖免试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参加相关赛项并报名参加 2023 年全区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公布结果并达到免试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和报名、生源院校审核,予以免试录取。如相关赛项结果公布前已被录取的,不予补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 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专项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批次录取。根据录取规则及考生投档情况,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总分相同时,学校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普通考生普通批次录取。考生达到自治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总分相同时,学校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六、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取得应修学分,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呼伦贝尔学院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
2.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吉思汗中路26号
电话:0470-3103126 3103125 传真:0470-3103125
E-mail:hlbexyzs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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