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批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代码:12379

2.学校名称: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5.学校地址:

南宁市大学路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530007

南宁市东盟校区: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09号 邮政编码:530105

6.学校网址:http://www.gxibvc.net/

7.招生网站:http://zsxx.gxibvc.net/

8.咨询电话:0771-3241618/0771-3220395

9.传 真:0771-3241618

10.监督电话:0771-3241689

11.学校简介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65年,是培养现代商务人才和国际化应用人才的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是广西商务行业经理人才的摇篮。学校行政主管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业务主管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现有南宁市大学路校区(面积120亩)、南宁市东盟校区(面积1098亩),全日制高职在校生23000余人。学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跟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方向,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战略,依托商务行业,突出现代商务特色,以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学校大力践行“三色”(职业底色、创业本色、国际特色)商科人才培养理念,不断推进“四信”(信仰、信念、信心、信用)价值观培养,以“SPADE”五维质量保证体系(教师发展五“特”、专业建设五“力”、学生成长五“到”、课程建设五“度”、学校发展五“重”)为保障,构建“五级进阶”(职业认知期、虚拟商战期、实战操练期、实习锤炼期、岗位提升期)实践教学体系,走校、政、行、企、社合作办学的道路。

学校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培养适应现代商务事业发展需要的“知商明礼、精商善行、崇商厚德”的高素质国际化商务应用人才,为广西现代商务事业发展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和相关业务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统筹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等工作,研究有关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师资等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第八条 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即: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统一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对进档考生专业采用投档成绩优先的方法确定录取专业,根据“投档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到学校有计划缺额的专业,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学校有计划缺额的专业(空中乘务专业除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在录取过程中,如录取末位考生出现同分现象,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历史)、外语、数学;理工类(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物理)、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文史类(历史)、理工类(物理)分科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外语语种限制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空中乘务专业有身高、视力等要求,且只录取填报有空中乘务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党,有志于从事交通服务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

(3)身高要求:女生 160-175cm;男生:170-185cm。

(4)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 型)表上不低于 4.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5)身体素质:身体健康,动作协调,无明显内外八字步;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无慢性病史等。

(6) 家庭背景:学生及学生父母无犯罪记录。

(7)入学后由学校联合航空服务企业组织面试,面试不合格可申请转读文化与旅游学院其他专业。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核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注册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和要求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1日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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