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确保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22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层次
(一)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性质:民办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实施机构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构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以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专业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及社会需求,制定学校2023年北京市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为:护理、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软件技术,共计划招生20人。(最终计划按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元/年) |
520201 | 护理 | 三年 | 17600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三年 | 11800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11800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1380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1280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13800 |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凡符合北京教育考试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相关规定的均可填报。
第十三条文化课报名与考试
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参加报名考试。
第十四条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单考单招专业课的报名及考试时间以北京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专业课考试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第十五条专业课免试与考试说明
学校对招生专业相应等级证书进行认定,经认定后给予免试。考生认定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一寸同版彩色照片两张;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一寸同版彩色照片两张。
第五章录取规则
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依照北京市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第十八条章程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727711 5891106969738080
办学监督:010-80727715
传真:010-80727711
邮编:102206
网址:zs.5aaa.edu.cn
E-mail:[email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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