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55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上海路54号

学校情况简介:

学校占地面积700亩,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建有教学大楼、实训大楼、行政办公大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食堂、学生活动中心和体育运动中心等场室,配套设施完善。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办学宗旨,以“探工程之理、索职业之道”的办学理念,秉持“厚德重能,知行合一”的校训,积极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提高办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办学环境,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和创新创业环境。

学校坚持走政校企合作、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放办学之路,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发展的需要,着眼围绕服务“四新”主攻“四化”,重点智慧健康、智能制造、建筑工程、财经商贸、交通乘务五大专业集群。

学校推行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教学模式,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培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原则,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学校2023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本着充分利用、尽量完成招生计划的原则,在总计划数不变的前提下,遵照主管部门计划调整要求调整专业(科类)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2)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3)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市、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美术)专业认定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和专业成绩总分均达到省(市、区)划定录取分数线者,我校按专业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特殊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九条 特殊专业要求:

1.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1)年龄不超过23周岁,即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

(3)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体检面试标准。

2.护理专业:

(1)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五官端正;

第十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

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院批准,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七章 毕业证书发放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话:0856-86567018656006

传真:0856-8656701

邮编:565200

网址:http://www.gzieu.com

E-mail:156222453@qq.com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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