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等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专科)层次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航空南路
学校简介:学校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也是贵州省第一批技师学院。学校坐落于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贵阳市中心、机场、高铁站、地铁站,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显著。目前,学校拥有全日制在校生两万五千余人,是一所中、高职相结合,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层次、多专业、多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设有六个特色二级学院和一个继续教育学院,开设了航空装备类、航空智能制造类、航空服务类及工业机器人、无人机、航空材料精密成型3D打印技术、大数据及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电子技术、营养与食品工程、民族服装、表演艺术等航空特色鲜明、紧跟时代发展的专业24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副校长为组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录取组,负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监督机构:由纪审法务处负责人牵头监督工作,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3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七条 招生面向具有2023年贵州省普通高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工作规定。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调剂实行按志愿和成绩排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其他专业排位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艺术类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录取,文理兼收,我校认同各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成绩。
2.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年龄在18-2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体形均匀,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着夏装)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纹身;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矫正视力不低于1.0。
空中乘务:年龄在18-2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体形均匀,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着夏装)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纹身;女生身高163cm-172cm,男生身高173cm-185cm,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5。
旅游管理:年龄在18-20周岁之间,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着夏装)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纹身;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口齿伶俐,发音准确;矫正视力不低于1.0。
报考我校数控技术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80分(含)以上;
报考我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80分(含)以上;
餐饮智能管理:年龄在18-20周岁之间,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着夏装)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纹身;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口齿伶俐,发音准确;矫正视力不低于1.0。
烹饪工艺与营养:年龄在18-20周岁之间,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着夏装)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纹身;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口齿伶俐,发音准确;矫正视力不低于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年龄在18-20周岁之间,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着夏装)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纹身;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口齿伶俐,发音准确;矫正视力不低于1.0。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高职高专电子注册网。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表演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生,其它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生。
第十五条 奖学金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额度为8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额度为5000元/年/生。
第十六条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平均额度为3000元/年/生左右。
(二)精准扶贫:在我校就读全日制高职的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外,还可根据情况享受免(补助)学费3500元/年/生及其他免补政策。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四)学校还可以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gzhkzy.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航空南路
邮编:550009
联系电话:0851-88307113/88307115/88307116
联系人:钟老师、黄老师、李老师
学校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