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代码:12721(国标)
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1.学校概况。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1964年,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学校占地面积39.5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6.2万平方米,在校生11000余人。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秉承“实事求是,崇尚科学”的校训精神,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道路,致力于将学校打造成为具有国内一流、世界先进水平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设有电气学院、机械学院、管理与信息学院,开设专业服务于现代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汽车、电子信息、会计、商贸、物流、港口等行业和相关领域,招生地区覆盖全国23个省、市和自治区。
2.校园环境。校园建筑风格古朴大气、楼栋整齐划一。校园环境优美,墨海书香,风景怡人。校园宽带、无线网覆盖全校。图文信息中心、标准运动场、体育馆、健身房、餐厅、超市等学习生活设施完备。学生公寓全部安装空调,宽敞明亮,上床位下学习位,优越的住宿条件,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3.实习实训。学校注重强化学生技能培养和素质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果转化中心、国赛对接世赛基地、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校企共建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基地、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落户学校,学校具有先进制造实训中心、EPIP项目实训室、大数据应用实训室、先进物流VR/AR实训室等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校内实训室(基地)3万平方米,教学实训装备总价值约3.28亿元。
4.技能大赛。学校连续十二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18个赛项的比赛,2016年刘延东副总理到校出席了第二届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历年来,学校学生在各级各类赛相中屡获殊荣,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和赞誉,充分展示了学校的办学实力。
5.对外交流。学校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和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打造“鲁班工坊”职业教育品牌,先后在亚欧非三洲建成印度、葡萄牙和马达加斯加鲁班工坊,探索职业教育+国际产能合作的新支点。学校智能制造实训基地获批为天津市外国留学生实习实践基地。
6.校园文化。学校注重学生人文素质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培育,注重第二课堂建设。目前设置数控社团、金融研习社、篮球社团、射箭社团、轮滑社团等学生社团60余个,涉及专业拓展、思政教育、公益服务、文化体育等多个门类。结合自身专业特点每年举办技能节、体育节、文化节、艺术节,从多种角度和方面培养学生特长,陶冶学生情操,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每年定期组织学生深入社区、中小学、偏远地区,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乡村振兴活动、传承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精神。实践教育活动,加强了学生社会实践沟通交流能力,培养学生感恩社会、奉献社会的意识。
7.就业前景。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服务理念,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多年来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毕业生。学校先后与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航天53所、703所、518所、天津光电通信有限公司、航天四部四中心装配中心、北油电控燃油喷射系统(天津)有限公司、天地伟业有限公司等近百家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合作,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多年来,毕业生多就业于现代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汽车、电子信息、会计、商贸、物流、港口等重点领域。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全国铜奖,天津市金奖。
8.订单培养。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学校秉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依托“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结合理事会”平台,与亮捷航空、北京奔驰、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百胜集团有限公司、SEW机械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顺丰速递、华为、京东、海尔集团等200多家知名企业签订校企合作战略协议,推动校企联动对学生实行订单式培养,学生入学即有工作意向,毕业即就业,实现了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了学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
9.多彩未来。多渠道成就学生出彩人生,学校为学生提供了高职升本、技能大赛获奖保送本科、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等多种成才途径,助力学生出彩人生。国防特色班是为适应新形势下“精准征兵”需要而开设,由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武装部、天津市红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共同搭建的平台,多年来不断为军队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国防人才,是精准征兵工作的重要支撑保障。2016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2019年被确定为天津市首批精准征兵试点学校;2020年国防特色班荣获普通高等学校2019-2020学年度天津市先进学生集体荣誉称号;2017-2021年连续五年被天津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高校”。
10.助学体系。学校坚持以“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原则,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助学体系,特别设立校级助学金,同时为贫困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和绿色通道,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帮助困难学生解决上学困难。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招就创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6人/间,1000元/学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3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如考生成绩同分情况下,我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四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3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入学时,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第二十四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缓”的学生奖助体系,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特困补助等政策,奖助率达30%以上。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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