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仁爱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博学苑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仁爱学院前身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市仁爱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天津仁爱学院。学校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充分依托天津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创新办学机制,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位居同类院校前列。2020年学校被天津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2021-2023年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22年3月,学校党委入选天津市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创建培育单位。2022年学校获批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特色领域“区块链+教育”试点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有电工电子、计算机、机械工程等3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实验室210个。学校设置10个二级学院36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法、艺术相互支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拥有天津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天津市级一流课程8门,天津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天津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获得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5项。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多项,2021年承担科研经费2000万元以上,2022年较2021年科研经费取得重大突破。毕业生考研率连续多年为8%以上,2021-2022年连续两年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被天津市教委考核评价为优秀,认定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天津仁爱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学校弘扬“实事求是,果毅力行”的校训和“正心、勤学、求实、奋进”的校风,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培养爱国奉献、高素质、强能力、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建设具有仁爱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现代化应用型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我校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3年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收费标准:艺术学门类学费每生每学年3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20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被学校录取后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考生必须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或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控制分数线,方能报考我校。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依次类推。
3.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投档成绩计算规则详见各省相关政策。
4.专业志愿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之和。如果再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综合分=(文化课+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录取原则为: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美术统考成绩×60%进行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5.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6.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录取政策有明确规定,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五章 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仁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天津仁爱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复查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者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简章经天津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简章规定为准。本简章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
第十一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2023年天津仁爱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简章由天津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电话:022—6857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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