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层次为高职(专科),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根据学院计划投放省(区)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方案、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四个专业招生类别为美术类,书画艺术招生类别为书法类,按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空中乘务专业须面试合格方可报考。
(三)春季高考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缺额计划,按计划设置省(区)招考主管部门规定征集。
第十三条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网站、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2225775、2285775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网 址:http://www.jnzyjsxy.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 编:27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