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南女子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第十七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一)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业采用新疆艺术学院的校考成绩外,其他拟招生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学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成绩再相同,则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前提下(其中专业成绩使用该专业在生源省份所对应科类的专业成绩),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仅面向湖南省招生。考生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湖南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及招生公众号公布。
第二十条新高考改革省(区、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标签:湖南女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