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在有关省份完成考生资格初审的基础上,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现确定以下考生获得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并公示如下,公示期:2023年5月31日—6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咨询:027-87542228、87559946。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本省高校专项批次填报我校志愿后,将根据我校在其所在省份安排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按其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安排专业。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已经取得我校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学籍并予以清退,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